员工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本文档由 amadi 分享于2019-05-06 11:47
原告李某在被告某宾馆处工作,历任普通职员、经理助理、经理等职,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该宾馆通知李某终止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要求宾馆按其工作8年的年限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000元。该宾馆认为李某应按3年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12000元。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李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某宾馆支付其经济补偿金32000元。审理过程中,因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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