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宁公办区重点高中指令生分配计划录取办法

南宁市市区 2013 年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

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定向名额

分配及录取办法

根据《南宁市市区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为了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坚持面向全体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鼓励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就读,遏止初中择校借读的现象,促使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今年将市二中、三中以及市一中、八中、外国语学校、十四中、沛鸿民族中学、二十六中、三十三中、三十六中、邕宁高中等11 所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35%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各承担地段招生任务的 99 所初中学校。具体办法如下:

一、定向名额分配

(一)市二中和市三中指令性招生计划为1900 人,定向分配的名额总数为665 人。市一中、八中、十四中、外国语学校、沛鸿民族中学、二十六中、三十三中、三十六中和邕宁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为5085 人,定向分配的名额总数为1780 人。

(二)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只有报名参加中考且具有地段生身份的考生有资格参与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定向名额的竞争,各初中学校的定向名额以市区内报名参加中考的地段生总人数和本校地段生报名数为依据平均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所分配给初中学校的名额原则上不得突破。

二、录取办法

(一)各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分配名额属指令性招生计划。

(二)考生在选报某所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时,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首先进入 65%指令性计划非定向名额的排序;若未进入非定向名额排序,招生录取系统将自动识别该考生的地段生身份,如确认具有地段生身份,考生将自动进入 35%指令性计划定向名额的排序;若考生还未进入定向名额排序但又选报了该校的指导性计划的,则随即进入该校指导性计划排序。

(三)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在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 65%非定向生名额的报名录取后,根据分配各初中学校的定向名额,在 35%指令性计划定向名额排序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如某所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名额因参与排序的考生成绩不达标而没有用完,多出的名额将转由已报名该校的市区全体考生统一竞争。

三、时间安排

(一)各初中学校在录入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报名电子信息档案时即如实注明地段生身份,信息在招生报名前进入中招办招生录取系统。

(二)市二中和市三中于7 月13 日上午即开始指令性招生计划的65%和35%定向分配名额报名工作,13 日16:00后由市中招办进行录取。

(三)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于7 月14 日16:00 后进行指令性招生计划65%非定向名额和35%定向分配名额的录取工作。

四、说明

(一)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定向招生推荐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段生可主动咨询了解有关录取办法。

(二)由于市区内一些学校是走读学校,各地段生在报名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住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