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如何进行救济
本文档由 kge1 分享于2011-06-13 13:33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8年5月1日实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就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更趋完善的产物。随后,2009年1月1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实行,为我国现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提供了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可是,近日笔者在办案过种中发现,对于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发现确有错误,如:劳动争议仲裁庭没有按规定通知当事人出庭,也没有按规定送达裁决书,而申诉人却拿着裁决书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情形,法律并没有规定该如何进行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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