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如何进行救济

本文档由 kge1 分享于2011-06-13 13:33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8年5月1日实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就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更趋完善的产物。随后,2009年1月1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实行,为我国现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提供了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可是,近日笔者在办案过种中发现,对于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发现确有错误,如:劳动争议仲裁庭没有按规定通知当事人出庭,也没有按规定送达裁决书,而申诉人却拿着裁决书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情形,法律并没有规定该如何进行有效救济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31.31K
文档页数:
3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2
评论次数:
1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待分类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劳动争议 仲裁 没有 我国 制度 规定 1日 实行 发现 裁决书
系统标签:
仲裁 裁决 争议 救济 劳动 生效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