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县检察院:相对不起诉者必须先具结悔过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2 00:27

据悉,自今年9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推出“相对不起诉者必须先具结悔过”新做法后,目前,已有8名犯罪嫌疑人在具结悔过、真诚悔罪后,受到相对不起诉处理。社会各界对此给予高度好评,认为永嘉县检察院此举“处罚而不惟罚、从轻而不纵容”,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有利于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5.91K
文档页数:
1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1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检察院 永嘉县 浙江 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 被害人 李建平 林森 未成年人 检察官
系统标签:
具结 悔过 检察院 起诉 永嘉县 悔过书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