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取消“汽车消费税”或“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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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消费税调整虽属于价内税调整,但在眼下原材料飞涨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内部再挖掘潜力也难以消化大部分成本,1¸0L左右的小排量汽车税率下调还不够抵消价格的上涨幅度。能否真正“抑大扬小”,笔者认为还需要同时对“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之外的其他税种进行联动调整,如在保留“消费税”时候取消叠加(重复)的“车辆购置税”;或在保留“车辆购置税”时候取消叠加(重复)的“消费税”,尽快开征“燃油税”,并同步在停车费、过路费、上牌费、保险费等方面对小排量汽车实行真正的优惠措施,唯有这样才能降低油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