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

本文档由 天马行空 分享于2010-06-26 23:48

(一)审查收入总额的范围是否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文档格式:
.ppt
文档大小:
285.0K
文档页数:
126
顶 /踩数:
2 0
收藏人数:
3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经济/贸易/财会  —  稽查与征管/审计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稽查 所得税 消费税 讲义 骨干 企业
系统标签:
稽查 所得税 消费税 讲义 骨干 企业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下载文档 会员免费下载
选择视图模式
  • 单页
  • 双页
  • 缩略图
  • 幻灯片
全屏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