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时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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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作者:杜晓秋 nbsp nbsp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nbsp 硕士律师 nbsp 作者声明:本论文网络可以转载但应注明出处;出版物转载应经作者许可(作者投稿除外)。 nbsp nbsp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业主大会自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显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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