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卷归档制度
本文档由 ︻┳═一 分享于2011-11-23 20:30
一、归档范围。凡本单位行使职能及各项管理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格、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资料,均应依法归档。二、归档时间:本年度形成的材料归档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的请示和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处立卷;表彰文件在6月30日前制发的放在针对年立卷、7月1日后制发的放在制发年立卷。三、归档份数:归档的文件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各类文件应将底稿和复印件一并归档。四、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核对准确、完整。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的联系分类、立卷,正确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的真实情况。2、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易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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