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律师: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法规

本文档由 专业文档 分享于2019-05-06 09:53

1、《劳动法》第61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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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律师职工 孕期产期 哺乳期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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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 职工 孕期 律师 新区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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