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医师执业注册

本文档由 docxowa 分享于2019-04-27 14:4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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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 医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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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执业 注册 阿勒泰 卫生局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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