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门女婿有无继承权的思考
本文档由 专业文档 分享于2019-04-23 18:04
“上门”女婿只是大众口语化的一种说法而已,在法律上并无此说,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是在女方家生活或在男方家生活,意义是相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区别。但“上门”的说法恰恰反映了基于延续香火一说的中国传统宗法观念的影响,本文不讨论此种说法的意义。因其是现实的存在,尤其在当前城市化加快进程中,“城中村”大量出现以后,由于多方面利益的影响,“上门”女婿也大量出现,因其在大众观念中具有特殊性,故此本文主要从“上门”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有无权利继承上以点带面给予探讨。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公民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基于血缘等身份关系当然地享有继承的权利。我国法律对遗产的继承要求按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则是第一顺序优于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有人参与继承则第二顺序的人不得参与,同一顺序中的人一般应当均等。对于无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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