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

本文档由 romanwish 分享于2010-12-15 14:02

一、原企业所得税制度对金融业课税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两税并行造成内外资金融企业的差异性税收负担在两税分立的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差异。在费用扣除方面,外资金融机构对工资支出、利息支出、广告费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等许多支出项目,基本上都可以在税前据实列支,而内资金融机构则必须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标准进行扣除,其费用支出无法完全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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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扣除 金融机构 方面 税收 外资 内资 优惠 标准 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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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金融市场 企业 金融企业 税收 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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