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区域开垦

本文档由 桃桃 分享于2010-11-10 11:41

【地方性法规】①《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开垦,挖沙,取土,采石和损坏植被:(一)水库设计蓄水线以上至第一重山脊以下的山坡地;(二)主要河流和...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14.0K
文档页数:
2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0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管理/人力资源  —  经营企划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区域
系统标签:
开垦 禁止区域 山坡地 山脊 采石 主干渠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