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三审定不同经济补偿标准
本文档由 houszq 分享于2009-02-28 01:12
有专家指出,这一条规定应该是在本次常委会重点要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条款,它虽然比较有技术性,但直接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乎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各方面都非常关注。对于经济性裁员,三次审议稿在二审稿规定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因防治污染搬迁”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才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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