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法和继承法
本文档由 yuke11 分享于2010-10-14 16:16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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