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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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 [2005]1 号)》之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界定。。《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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