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项目保修期配合物业返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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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理顺工程保修、物业保修的管理程序和内容,使各交付后项目的物业管理 顺利进行,确保保修工作的有效协调,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港中旅鞍山项目开发的所有工程项目在保修阶段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保修期限:指从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至合同保修期满为止为 总包单位对开发商项目的保修期。开发商对业主的保修期为房屋交付日起至 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至房屋交付日时间差 的保修由开发商承担。 3.2.房屋交付:指公司与房屋购买者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 3.3.物业维修工程师:指物业公司各项目服务房屋保修管理的专职工程师。 3.4.地产工程师:指地产项目公司派出,配合项目物业处理房屋保修期内房 屋质量问题的工程师 3.5维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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