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企业自创商誉确认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 新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明确区分,不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商誉”一词很早就已提出,新准则对外购商誉予以确认,而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这主要是基于可靠性和稳健性的考虑。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商誉特别是自创商誉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确认与计量自创商誉无论从促进会计理论发展,还是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实务水平来看,都是十分重要的。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会计界不得不重新确定一些新的会计确认标准及会计计量基础。这为我们解决包括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问题提供了现实的理论准备。关键词:新准则 商誉 自创商誉 确认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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