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民事

本文档由 yiwudieyuan 分享于2008-08-01 01:08

唐代朝廷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管理民事诉讼的机关或审判组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分, 尚书省、中书、门下、御史台及刑部、大理寺都按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受理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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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 民事案件 段秀 吐鲁番 唐律 唐代 旧唐书 刑事案件 许敬宗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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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唐代 牛定相 祖父母 案件 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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