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发[2000] 号

本文档由 leo 分享于2008-07-31 06:03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同时抄报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核准决定的,应当会签中国银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44.0K
文档页数:
8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1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待分类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证监 中国证监会 申请人 基金 商业银行 行政许可 证券 责任人员 资格
系统标签:
托管 基金 中国证监会 申请人 管理人 银行业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