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民法总论第一章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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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法总论第一章 导论民法总论民 法 总 论蔡清良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 2011年 2011年9月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之语源 近代民法一语,源自罗马法之市民法。 我国民法,其术语及制度,均移植继受于 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的“市民法”。 • 汉语“民法”一词在我国并无典籍可依, 用“民”与“法”这两个汉字,组成“民 法”来表述部门法,来源于日本学者创造 性的翻译 • • • •• (二)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 实质民法: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 实质民法: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 皆属实质 • 民法,与其形式无关。 民法,与其形式无关。 • 形式民法:以“民法”或“民法典”命名者,为 形式民法: 民法” 民法典”命名者, 形式民法。 形式民法。 • (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 普通民法:经过编纂,以民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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