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尼克号”沉没事件中船长的行为
本文档由 boshuojiaoyuwang 分享于2012-07-13 17:09
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因而,史密斯船长在这个方面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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