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家庭婚姻法 课程小论文
本文档由 JANE28 分享于2009-12-30 21:35
新《婚姻法》克服旧法对于约定的方式未作任何要求的弊端,第一次明文规定“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一个进步。但新《婚姻法》没有对约定的公示程序作出规定,应该说这是一个不足和缺陷,因为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它在法律上意义重大,大多数国家对于约定财产制规定必须进行登记公示。约定公示的意义在于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外国立法惯例,夫妻约定财产在公示程序上,主要有登记和公证两种。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