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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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材料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材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材料一、贷款对象凡我县登记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 残疾人、退伍军人) 、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 失地农民, 女性年龄在 50 岁以内、身体健康、 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证件和担保措施,已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 业、合伙经营且属于微利项目的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 保贷款。二、贷款额度1.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及 个人投入等情况, 可按每人不超过 7 万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合伙经营的贷款申请总额不超 过 20 万元。2.创业成功后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可按照实际招用人数、 经营项目及还贷能力等情 况,每人 7 万元以内,申请总额不超过 3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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