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之类似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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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之类似案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之类似案分析国贸房地产公司承建孝感市新华别府综合楼,2006 年 9 月 26 日,孝感市孝南区新华 书店与孝感市国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房地产公司)签订 《土地联合建房协 议书》,并对该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双方约定:孝感市孝南区新华书店将孝感市北京路 40 号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是孝感市孝南区新华书店, 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用途为仓储; 该楼的承建申请人为孝感市孝南区文体局)交给国贸房地产公司开发,国贸房地产公司将 开发出来的房屋“孝感市新华别府综合楼”除无偿给孝感市孝南区新华书店一部分外, 其 他房屋可由国贸房地产公司对外出售,孝感市北京路 40 号的土地的过户手续、土地出让 金等费用均由国贸房地产公司负责办理和承担。2006 年 11 月 14 日,国贸房地产公司与陈光胜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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