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考绩法

本文档由 快乐小生 分享于2009-09-14 14:26

应於施行细则中明定之. 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绩年度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 得考列丁等: 一 挑拨离间或诬控滥告,情节重大,经疏导无效,有确实证据者. 二 不听指挥,破坏纪律,情节重大,经疏导无效,有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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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期 公务 左列規 任本職 曾記一 考成 情事 考绩 政府 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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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绩 公务 明定之 甲等 七十分 八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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