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文 5
本文档由 mercurywonder 分享于2012-01-20 12:51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
价格:9.91 豆元
会员低至1折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