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劳动合同法条件下员工跳槽更容易

本文档由 陈一青 分享于2009-09-08 18:07

本案中,若钱某在2008年1月1日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也规定,新法实施后原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与新法相抵触的,自新法实施之日起失效,因而,钱某也无需支付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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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力资源  —  商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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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钱某 违约金 合同法 劳动者 新法 服务期 数额 商业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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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劳动 违约金 解读 跳槽 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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