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旨在綜合和修訂關於刑事訴訟程序、證據及常規的法律。 (由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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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犯第(1)或(2)款所訂的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75000及監禁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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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证据 刑事诉讼 程序 修订 旨在 由1950年 刑事 条例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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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程序 法律 旨在 法庭 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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