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管理三方协议
本文档由 老革命 分享于2011-06-18 22:44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甲方授权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物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管理工作。二、甲方授权乙方负责保修期到期时的验收工作,乙方按建设部标准,无建设部标准按省、市或行业标准的最高标准为准进行保修工程验收,其验收出具的书面意见将成为丙方维保款结算的有效凭证。三、丙方各项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执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由于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均由丙方负责。房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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