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卖自己与他人合伙的机器设备是否构成盗窃罪?
本文档由 行业资料 分享于2019-05-06 13:03
谢某和李某在2008年1月签定了一份《合伙协议》,此后各自根据协议投资15万元,购买机器设备用于生产豆制品。后由于管理不善等致使经营亏损日益严重,生产难于维继。因谢某的投资大部分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亲朋好友得知这一情况后,担心自己的借款被打水漂,便经常向谢某讨要。谢某也觉得如果不再还款,日后自己将面临众叛亲离,遂于2009年9月3日晚,趁李某外出催收销售豆制品货款之机,悄悄将机器设备拆卸、搬走,卖给事先联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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