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运合同中旅客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本文档由 专业文档 分享于2019-04-27 10:16
1.旅客应持有效客票乘运,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补交票款,并按规定交付加收的票款。补交的票款为旅客实际乘运区间的票价,但如无法证明旅客实际乘运区间的,可以加收全程票价。如果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比如,在铁路客运合同中,根据我国铁路法的规定,作为承运人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其下车。需要注意的是,在铁路和公路客运中,由于客票的可转让性,因而客票是其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客运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但在航空客运合同中,由于客票实行记名制度,因而当持有人的名字与客票所记载名字不一致时,该客票对其持有人来讲就不是有效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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