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之比较及启示
本文档由 shengranyi1983 分享于2019-04-24 17:22
劳动合同立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劳动合同为规则的立法。独立的劳动合同立法活动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1900年,《劳动合同法》在比利时产生,被劳动法学界称为劳动合同法的起点[①]。各国劳动合同立法的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制定单行的劳动合同法,如比利时、德国、法国、芬兰等欧洲国家;另一类是将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的一个部分进行规定,没有单独的劳动合同立法,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波兰等国家。无论那种类型,其发展轨迹都是劳动者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各国劳动法发展的进程对协调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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