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录的音像资料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证据
本文档由 专业文档 分享于2019-04-24 16:33
关于未经对方允许录制的录音资料(以下简称私录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始终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问题。2003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也就是说,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这意味着,以前不被法庭采用的一些证据,如私下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规定的颁布,使得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录音材料可以作为合法证据采用的规则在民事诉讼领域得以确立。
价格:7.8 豆元
会员低至1折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