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为结婚而做了绝育手术,术后男方却不肯结婚男方应如何承担责任
本文档由 docxowa 分享于2019-04-17 15:39
2002年,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至年底。2003年1月,两人准备结婚并约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又一起到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婚前检查。李某是离婚后再婚,且离婚前已育有一子一女,按规定必须进行结扎手术后才能再次结婚。经双方协商,王某同意由其施行结扎手术。1月30日,王某在李某陪同下到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施行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医疗费为366元,医生建议手术后全休21日。手术后,王某即催李某结婚,但李某一直不愿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4月1日,王某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残等级咨询,该法医门诊出具意见为:王某达到6级伤残。王某以其人身健康权受到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补偿其18万元。此案是新类型案件,引起的争议较大,有几个疑难点颇具迷惑性,值得认真分析。大多数意见认为,原、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应依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损害。笔者不赞同上述意见,认为应适用过错侵..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