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森:对首长特别费制度问题与司法争议的法理再解析
本文档由 专业文档 分享于2019-04-17 10:09
在《关于“首长特支费”制度问题的行政法理解析》(注1)一文中,本人曾经提出以下论述要点并给出相关论证:一是,“首长特别费”问题是由于相关行政法规,在制度设计与规范上的不够严谨,且相延成习,引致比较普遍行为,而具争议性的法律问题。所以,如果说存在问题,那么,其法律责任归属在相关行政立法者,行政院与相关部门负有解释与修改具体法规,并概括承受相关“疏失”法律责任的权力与义务(对此,台湾行政院首长“历史共业说”及法务部与主计处等,近期相关解释与说明已经作出比较明确宣示,而新法规也此今年开始实施(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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