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

本文档由 → Version 分享于2009-05-27 09:52

经登记注册的宗教教职人员由登记注册部门发给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只证明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身份.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时,由登记注册部门收回并注销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26.0K
文档页数:
3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0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办公文档  —  PPT模板素材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宗教 教职 四川省 人民政府 群众 证书 非法所得 团体 前款 公安机关
系统标签:
教职 宗教 人员 四川省 规定 宗教界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