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规定

本文档由 mercurywonder 分享于2011-05-18 10: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2010〕4号 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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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预售 商品 监管 加强 进一步 不得 取得 收取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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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预售 商品房 住房 房地产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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