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书画院章程

本文档由 范迪塞尔|r 分享于2011-02-17 12:05

中国老子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中国老子书画院。中国老子书画院是中国老子文化发展公益基金管委会联合国家书协、美协以及多家大学的美术学院校 共同组成的公益性、学术性书画创作团体。老子书画院初始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条中国老子书画院是非营利性机构,由中国老子文化发展公益基金管委会副主任苏清杰教授任院长 中国书协理事、湖北书画院常务副院长兼秘书长尤中会教授任业务院长。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章宗旨第四条中国老子书画院的宗旨是:继承、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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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 书画院 中国 院长 国家 教授 书协 法律 宗旨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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