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就业难题在于尽快废除《劳动合同法》

本文档由 mercurywonder 分享于2011-01-26 11:05

《劳动合同法》推行事实上的歧视性劳动就业政策,与现代政府千方百计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的基本政策方向相背离《劳动合同法》对于不同劳动者群体的实质上的就业歧视,主要体现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对于在职人员按劳动合同的不同期限等标准,规定不同待遇,从而损害了另外一部分劳动者的利益。例如,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第四十二条规定,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37.12K
文档页数:
5
顶 /踩数:
0 1
收藏人数:
0
评论次数:
1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待分类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期限 人员 规定 单位 不同 劳动合同 对于 劳动者 订立 劳动合同法
系统标签:
劳动 合同 就业 劳动者 废除 用人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