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及需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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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前置手续规定及需提供资料。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可划分为五个阶段,有一定的先后顺序,没有那么严格,其中有些需要前置条件,但是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行联审联批时可同时办理,以推进项目尽早开工。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审批所需的全部资料。。一、第一阶段:选址阶段。(一)审批单位:城市规划局。(二)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三)需提供材料:。1、《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书》;。2、拟选址位置的1:1000现状地形图2份及其电子文件;。3、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限于国家、省、市规定需要批准或核准的项目);。4、需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1)、位于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的,国土部门出具的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2)、属于工业项目及其他对环境影响项目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预审意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3)、属于易燃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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