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教育系统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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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区教育系统内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贯彻《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越府办[2006]46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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