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商品的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本文档由 qqqaaa1981 分享于2014-06-06 12:47
本章要点。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买方的检验权: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 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案例分析: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二、检验时间和地点。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 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 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 质。三、检验、检疫机构。? 说明:新《商检法》第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的检验机构的 资格,修改为统一由国家商检部门认定,规定:国家商检 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 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四、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