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区场地使用管理要点

本文档由 天涯海脚 分享于2010-09-08 19:55

本处办公室(新竹县竹北市文兴路1段123号),信封请注明「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区...(一)申请者於核准后三日内,缴纳场地使用保证金新台币一万元,逾期者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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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 保存区 文化 使用 场地 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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