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纳税处理归类
本文档由 财税园地 分享于2010-09-07 14:11
特许权使用费纳税处理归类主要针对中韩双方的为便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的执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对税收协定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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