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研究
本文档由 云开月明 分享于2014-03-01 16:32
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离婚相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离婚具有特殊性。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能否提出离婚,以及代为提出离婚诉讼与变更监护权诉讼的关系做了规定,但探讨不能止于此。对该问题进行一个总体的梳理,以及对后续的实体判决进行研究,仍有裨益。 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从研究范围的界定,到程序性事项和实体性事项。笔者试图将离婚制度应用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或参与的离婚诉讼中,但又并非事无巨细,而主要着重论述了不同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的事项。同时,笔者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不仅包括程序性方面的问题,也涉及实体方面的问题,故对二者分而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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