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国际法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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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总的说来,以往的学者对国际公法概念下的定义有一个 共同的特点,即肯定国际法是调整¸¸¸家通过缔结双边条约,确立两国共同遵守和民事或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如1936年的《苏法 司法协助协定》,1969年的《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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