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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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23:2002/A2) 原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附件3中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修改为: 1.标记 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要求,其中车架上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可由VIN替代,标牌上必须标注整车型号;汽车基本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位置与固定》及 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2.尺寸、轴荷和质量 2.1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 汽车和挂车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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