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

本文档由 → Version 分享于2009-08-01 23:55

首先,在政治上,罗马教廷实行以教皇为首的封建中央集权制,教皇有权制定,修改法律,决定教区的划分;教皇还通过教职任命在建立了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组成的封建教阶等级制,遍布欧洲各国的大小教区,实际是听命于教皇的封建行政区;教廷拥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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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欧洲 教皇 改革 十六 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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