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舉證責任分配之研究∕吳承學、王昌國、何克凡

本文档由 chjlhu 分享于2011-07-24 11:05

文章結論:(一)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應定位為主觀舉證責任的規範,其可依據不同的案例類型為不同的分配標準,法律要件分類、實質上公平、平等、程序利益保護、經濟效率等觀點,都是可以考量之項目,但最重要的係,法官在審理中應說明待證事項為何,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理由,在判決中也應該交待何事實應由何方當事人提出證據,透過案件累積,藉此達到類型化的結果,使人民在未來交易活動中對其舉證責任可以預見。(二)舉證責任分配可以從多個面向考量,按照案件類型進行分配,不需拘泥於單一、固定的分配標準。(三)舉證責任可否以經濟分析的角度進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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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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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國 何克凡 K 民事 Posner der Beweislast N I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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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克凡 民事 分配 姜世明 法院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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